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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成都、西安零件中心业务外包人员项目

2024年成都、西安零件中心业务外包人员项目采购项目2024年成都、西安零件中心业务外包人员项目包件资格预审公告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采购人为一汽丰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相关服务采购进行公开询比采购,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

2.1标段名称:2024年成都、西安零件中心业务外包人员项目

2.2项目概述:业务外包人员协助零件中心处理非涉密、重复机械性工作,提高管理效率,明确管理责任(成都4人,西安1人)

2.3采购内容:2024年成都、西安零件中心业务外包人员项目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起1年


项目概要

项目内容:

2024年西安零件中心业务外包人员询比企划。

使用频次:

工作日,休日出勤以甲方实际需求为准。

合同期限:

2024年01月01日开始起,使用期至少一年(含)起,实际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

合同说明:

结算形式

按月结算,以最终员工签字确认的考勤信息为准。

企划人数

1

费用构成

人员固定费用(含满足使用要求的电脑费用),加班费,事假扣除费

管理方式

工作期间接受甲方管理,工作之外由乙方进行管理

验收及支付方式:

1) 验收相关:根据业务需求实际,工作日正常出勤,节假日出勤按加班计费,超过法定休假按实际扣除请假费用。每月末甲乙双方核对本月使用费用,甲方向乙方开具上月租金的正式发票,发票种类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内容为服务费。

2) 支付方式:每月10日前,乙方应对上月的费用进行汇总统计后向甲方发出结算单,在甲方确认无误后,乙方应开具相应金额的合法有效正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内容:服务费,税率6%)并提交给甲方,甲方应在收到上述发票并确认无误后的40个工作日内将该发票所记载金额汇至乙方指定账户

要点说明:

人员及报价要求

序号

项目

内容要求

人员要求

(1)   熟练掌握excel,word,PPT等办公软件

(2)   工作认真细致,具有较好的沟通能力

报价要求

(1)需提交【不含税】金额,费用具体构成及各项单价(含电脑)

 

 

项目内容:

2024年成都零件中心业务外包人员询比企划。

使用频次:

工作日,休日出勤以甲方实际需求为准。

合同期限:

2024年01月11日开始起,使用期至少一年(含)起,实际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

合同说明:

结算形式

按月结算,以最终签字确认的考勤信息为准。

企划人数

4

费用构成

人员固定费用(含满足使用要求的电脑费用),加班费,事假扣除费

管理方式

工作期间接受甲方管理,工作之外由乙方进行管理

验收及支付方式:

3) 验收相关:根据业务需求实际,工作日正常出勤,节假日出勤按加班计费,超过法定休假按实际扣除请假费用。每月末甲乙双方核对本月使用费用,甲方向乙方开具上月租金的正式发票,发票种类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内容为服务费。

4) 支付方式:每月10日前,乙方应对上月的费用进行汇总统计后向甲方发出结算单,在甲方确认无误后,乙方应开具相应金额的合法有效正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内容:服务费,税率6%)并提交给甲方,甲方应在收到上述发票并确认无误后的40个工作日内将该发票所记载金额汇至乙方指定账户

要点说明:

人员及报价要求

序号

项目

内容要求

人员要求

(3)   熟练掌握excel,word,PPT等办公软件

(4)   工作认真细致,具有较好的沟通能力

报价要求

(1)   需提交【不含税】金额,费用具体构成及各项单价(含电脑)

(2)   固定税:6%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须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资质、财务、业绩、人员等条件:

3.1.1资质要求:申请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采购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成立时间不得少于2年。

申请人无需直接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评审时按照以下标准评审资格预审申请人资质:

申请人的基本信息以文件开启当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为准,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

按照以上渠道无法验证申请人资质的,申请人应在申请文件中提供验证资质的网站和验证方法。

 

3.2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分公司资格预审申请。

3.4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申请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申请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0)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1)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2)处于被采购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按百分制计算,最终入围申请人得分须在70分以上(含70分)合格。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请申请人请于2023-10-31 22:002023-11-05 23:59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s://etp.faw.cn/,以下简称一汽电子交易平台)下载电子资格预审文件。

5.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非申请人原因除外)。未领购资格预审文件的,不得参与资格预审。

5.3 本采购项目平台服务费为200元。

5.4 企业数字认证证书及法定代表人个人数字认证证书(以下分别简称“企业CA”和“法定代表人CA”)一次性办理费用500元,一年内有效。

6.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11-07 09:00。温馨提醒,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受文件大小和网络速度影响,成功上传可能会需要一定时间,为避免近截止时间网络拥堵,建议提前一日上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已递交的文件处于加密状态,不会泄露申请信息。

6.2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介上发布:

l  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s://etp.faw.cn/

l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8. 联系方式

8.1 申请单位操作指南

https://etp.faw.cn/xxgl/toXinXiList?xinXiGuanLiType=37

申请人在使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时遇到的各类问题,应当首先通过上述链接进入“帮助中心-用户指南”界面,查看相应操作文件或视频

8.2电子交易平台客服

电话:400-691-7888,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20:00

负责答复您在使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时遇到的各类操作问题,如平台注册、资格预审文件购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递交等

8.3 CA办理(由第三方受理业务)

0431-8074529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1:30,13:00至17:00,负责受理您办理CA及密码重置解锁业务

4008809888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1:30,13:00至17:00,负责受理您CA发票开具及其进度查询业务

8.4 财务专员

0431-81868663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1:30,13:00至17:00

负责答复您关于采购文件费、平台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的发票开具问题。

8.5 采购人

采购人名称:一汽丰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环球金融中心西塔3F/4F

联系人:戴燕盈

电话:010-5952 9607

8.6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3462号

采购项目负责人:汪楠葛鹏飞

座机:0431-818686110431-81868611

手机:1862661313917790040722

邮箱:wangnan43@faw.com.cngepengfei@faw.com.cn

8.7 纪委举报受理渠道

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

电子邮箱:tftm_jw@tftm.com.cn

一汽丰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电子邮箱:FTMS_jc@ftmc.cn

 

 

9. 申请人网上注册

凡首次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参加电子资格预审或采购活动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必须登录平台进行网上免费注册,注册时需提交相关资料,平台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完成注册,完成注册后方可办理企业CA和法定代表人CA(办理并邮寄大约需要3-5日),若申请人未及时注册并办理CA,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10.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的发布

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及其澄清、修改、资格审查结果通知书等资格预审过程信息,一经发布,视为已送达各申请人, 无论申请人下载与否,均视同申请人已知晓相关内容。

11. 申请人异地解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须知

11.1申请人电脑须安装“一汽招投标编制工具系列驱动”、IE浏览器最新版,正版office办公软件和Adobe Flash Player插件;

11.2解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申请人必须使用CA登录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并且要保持网络畅通,使用加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CA进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环节的解密操作;

11.3若在规定的解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内,由于申请人的原因没有解密成功,视为撤销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申请人须自行承担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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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政策
一汽丰田顾客个人信息保护基本方针
一汽丰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丰田销售”)、一汽丰田销售认定的经销商(以下简称 “一汽丰田经销商”)及其各自的关联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其各自的母公司、车辆的制造公司及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将“一汽丰田销售”、“一汽丰田经销商”及其各自的关联公司统称为“一汽丰田”)认为严格遵守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中国法律法规,妥善处理顾客个人姓名、地址、电话号码、邮箱地址等 能够识别顾客个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的信息(以下简称“个人信息”),是企业重要的社会责任。基于此,“一汽丰田”制定了如下的保护个人信息基本方针。
1.个人信息的取得
1)“一汽丰田”于以下情形取得个人信息:
① 销售产品、提供服务时取得的个人信息;
② 为了提供问询对应等取得的个人信息(包括使用来电显示取得的联系方式);
③ 实施各项调查(包括“一汽丰田”委托外部公司实施的)时取得的个人信息;
④ “一汽丰田”取得的其他个人信息。
2)“一汽丰田”将在取得顾客的同意后,取得其个人信息。
2.个人信息的处理
1)关于个人信息的使用
“一汽丰田”根据前述第1.条规定取得的个人信息,将仅在“一汽丰田”内部根据需要进行共享,并且仅为以下目的或其他合法、正当的目的使用:
① 与顾客进行的交易;
② 商品及服务的企划、开发、改善;
③ 发送与“一汽丰田”的产品、服务、宣传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汽车、保险等)相关的信息或通知;
(但在未取得顾客同意的情况下,我们不会发送商业性目的的上述信息或通知)
④ 在产品企划、开发或提高服务质量及顾客满意度等方面,实施的各项调查;
⑤ 顾客问询、联系“一汽丰田经销商”及丰田顾客服务中心时,进行迅速的对应;
⑥ 根据法律规定或政府机关、法院、调解机构、仲裁机构等的通知、指导等而采取的对应;
⑦ 其他取得个人信息时所明示的使用目的。
2)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一汽丰田”根据前述第1.条规定取得的个人信息,在未取得顾客同意的情况下,不会向第三方提供或出售。但是,为了实现上述使用目的,在必要的范围内,会提供给业务受托方。于此情形下,“一汽丰田”会要求业务受托方妥当处理“一汽丰田”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并进行妥善管理。
3)妥善管理个人信息
为了对个人信息严格保密,防止不正当接触个人信息,防止个人信息丢失、损坏、被篡改、泄露等,“一汽丰田”采取了妥善的安全措施,并且将在因前述事由导致事故后采取救济措施。
3.问询等
关于个人信息的相关问询,请就近联系“一汽丰田经销商”或“一汽丰田顾客服务中心”。“一汽丰田”将严格遵守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中国法律法规,进行妥善处理。
·关于就近的“一汽丰田经销商”
【http://www.ftms.com.cn/buy/dealer/index.php】
·“一汽丰田顾客服务中心”
【电话:800-810-1210,400-810-1210】
4.遵纪守法与改善
“一汽丰田”将严格遵守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中国法律法规,并为了妥善处理个人信息而进行持续性的改善,并会将改善内容随时体现在本基本方针中。